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日期: 2023-01-01 08: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及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市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以及本中心(局)管理的生活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公务用车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

(四)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能耗数据,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抓好节能宣传和培训,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中心(局)财务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接受委托管理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财政预算经费代理记账。

(六)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和本中心(局)管理的生活区的统一管理,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上述区域的群体上访事件。负责上述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园林建设、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文化艺术中心会议室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

(八)负责市领导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管理等及市领导干部周转房的日常服务。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等;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等。

2.在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会同市财政局对公务用车租赁实行政府采购;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与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使用、违章等信息;市财政局定期对市本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会同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足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根据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市本级公务用车的处置由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