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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政策解读

2021-02-01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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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11月1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行政复议员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任命。因此,为规范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复议案件流程和行政复议员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等规定,借鉴贺州、北海等市的经验,通过起草、征求意见、联席会议讨论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程序等。

1.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本级政府最高一级办案组织。《规则》规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一级办案组织,负责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2.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规则》第三条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则》明确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将案件审理报告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的意见分送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时间。规定案件审理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与会成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发表审理意见。

4.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结果的运用。《规则》明确由案件审理会议形成案件讨论结论,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根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撰写行政复议决定,并按程序报批。

(二)《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包行政复议员应具备的条件、行政复议员任命程序、行政复议员的权利义务等。

1.明确了行政复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 身体健康; 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或者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2.明确了任命行政复议员的程序。《办法》规定行政复议员由市司法局提名,报市人民政府任命,颁发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3.明确了行政复议员的权利义务。《办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员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4.明确了行政复议员证件的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复议员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市司法局应当及时收回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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