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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09-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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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精神,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思路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以中央、自治区等文件精神为原则,结合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满足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代偿对象,强调建立完善科学风险补偿的程序,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链条。

三、制定过程

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9日和3月26日两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市金融办、工信局、科技局、玉林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市司法局、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0年4月7日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20年4月16日,未收到社会各界的相关意见;

2020年4月9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到会专家对本办法进行充分评价和论证,一致通过本办法,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5月27日征求了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律师协会意见,行业协会商会均无意见;

本办法已经过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合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对接市司法局,该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建议由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2020年9月1日下午,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玉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市财政局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九部分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和分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补偿对象、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运作方式、补偿及核销、监督和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充分认识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二)明确本办法涉及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的分工和职责。

(三)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资金来源,强调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代偿对象,对贷款对象作出认定的标准,对贷款金额、用途、成本、期限等内容进行详细、规范的约定。

(五)对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的参与条件进行约定,筛选出符合要求、业务规范的金融机构,明确选定合作金融机构的方式和主体。

(六)明确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运作方式,提出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逾期率的上限,有效进行风险管理。

(七)明确补偿和核销的程序,明确启动风险补偿资金的条件,明确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

(八)加强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相关科技型信贷业务的后期追踪,明确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和企业出现违规违法情形的后果。

(九)明确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和地方相关代偿或补偿政策的贷款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明确本办法解释主体及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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