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现就《玉林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推进玉林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桂事管发〔2016〕23号)及《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通知》(玉办发〔2016〕30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力量,起草了《玉林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学习调研。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2017年5月,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调研组,深入全市90多个市直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对市直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还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市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和调研,为起草《管理办法(试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习调研,以及当前我市工作实际,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后,2017年5月31日,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征求玉林市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玉市事管函〔2017〕87号),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工作小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与提出不同意见的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管理办法(试行)》经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报玉林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审定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意义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职责,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纳入业务主管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设立了时间期限,清理腾退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办公用房“五统一”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发展,实现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的统筹规范管理,将缓解全市行政办公用房不足的矛盾,减少机关租赁办公场地的消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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