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国管办〔2017〕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18〕4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玉林市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蒙伟杏 联系电话:0775-233681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经费支出确保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动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产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为全市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档案,实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同时,以动态信息为基础,加强节能技改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和管理,切实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用能单位确定
每年度按照上一年度能源消费量达到相应标煤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列入当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对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一)国家机关类:自治区级800吨、市级500吨、县(区)级300吨以上的单位。
(二)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类:自治区级1000吨、市级80吨、县(区)级500吨以上的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计量统计工作。规范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中央空调、独立食堂、信息机房、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要实现分项计量和记录,每季度次月20日前落实专人完成上季度单位能耗数据的记录和上报工作,并开展用能情况分析。
(二)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审计是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抓好重点用能单位审计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时在线监测将有利于用能单位管理智能化水平的提高,通过依托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监测。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各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理开展中水回收利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 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高校、医院要推广用水计量收费,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同时,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或集中办公区要积极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实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要认真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节约型、节水型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单位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把重点用能单位创建成为节能工作标准高、改造实、节能量大的示范单位,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国家级或省级)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全部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主题活动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作用,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玉林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上一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每年4月5日前报送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完善本单位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制度标准,能耗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节能工作计划,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各项改造、创建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同时,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