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党组第25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以及推进法治玉林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大领域,制定和完善具有玉林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制定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5个)
(一)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4个)
1.《玉林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气象局负责牵头调研);
2.《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调研);
3.《玉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牵头调研);
4.《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负责牵头调研]。
(二)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个)
《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牵头组织起草,2020年6月底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提高地方立法与改革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关联性和协调性,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以立法促发展,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双重作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玉林融入广西自贸区、北部湾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坚持立法务实管用原则,主导立法推动改革措施有效实施,真正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务实管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严格立法程序,按时按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1.关于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了解立法事项的现状、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对策建议,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列入2020年调研的立法项目,负责牵头调研的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提交立法调研报告。当年未完成立法调研工作的,一般不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
2.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需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
3.关于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在提请市政府审议的3个月前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四)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各调研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明确1名领导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在本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要按本计划安排推进立法工作,所有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的立法项目草案、立法调研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提前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并严格按照《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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