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7 10:0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玉林市直机关后勤事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职能配置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方向,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加强市直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机制,推动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促进联合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有效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市直机关大院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财政预算经费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财政管理,严格按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按照国家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制定市委市政府旧机关大院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一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含二区)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区和生活区基建的立项、报批和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旧大院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分配、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5.负责市领导及市委市政府旧大院(含二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市直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负责市委市政府旧机关大院房屋维修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申请,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电供应、线路安装、改造、故障维修,以及水电费的代收代支等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直机关食堂的管理及办公区、生活区(含二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性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所、后勤、医务工作;负责市会议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家班子的中巴车的管理。

    11.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卫生所、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委市政府机关卫生所,玉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房管科、节能科、机关后勤服务大厅管理科、行政科、保卫科、水电科、物业管理科、服务管理科、会议中心、玉林市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管理办公室共12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玉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玉林市委市政府机关卫生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8712.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18.8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98.52万元,增长50.6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30.51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61.24万元,增长52.4 %,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追加玉林海关业务技术大楼改造项目经费以及追加人员增加工资等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288.3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财政专户拨款收入,利息收入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7.28万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是代收代支水电费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93.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18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871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77.3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50.86万元,增长4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54.97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市直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51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追加玉林海关业务技术大楼改造项目经费以及追加人员增加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82万元:主要是用于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根据统一规定,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15万元,增长30.73%,主要原因计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及追加发放退休人员物业补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79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36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4.农林水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示范单位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5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7.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07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834.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9.5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尚未结算。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7.8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08.62万元,增长41%。其中:基本支出1151.89万元,项目支出6435.99万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904.68万元,支出决算为758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21.52万元,支出决算为726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主要用于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玉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市直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调整预算追加玉林海关业务技术大楼改造项目以及追加人员增加工资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2%,主要是用于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追加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物业补贴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79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年初预算数为8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主要是由于增加工资、基数提高所致。

(四)农林水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示范单位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是追加该项目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67.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主要是由于年内有在职人员退休,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1.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7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8%。主要是因为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属追加此项经费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团组团数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次0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4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上年决算数209.14万元,同比减少7.69万元,下降3.68%。主要是我市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全市应急机要通信车辆共152辆(含2018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由市公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的车辆41辆(含中巴车5辆、皮卡车2辆),这些车辆开展业务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相应在我局支出所致。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1.99万元。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此项目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9.46万元。年初预算为200万元,主要是市直应急机要通信车辆中由市公车管理平台管理的车辆41辆(含中巴车5辆、皮卡车2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相应在我局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的工作餐费等。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上年决算数1.23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63万元,增长51%,增加原因是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人次1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调整所致工会经费增加以及追加发放2018年度移动通信补贴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7.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691.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1%。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94万元,包括采购应急机要通信车辆公务用车4辆84.44万元,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747.76万元,监控设备设施等专用设备59.29万元,家俱用具21.74万元,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5万元,购置办公公共区域绿化植物经费43.32万元,维修维护用耗材144.39万元。

2.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347.72万元,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内部设施维修、停车位改造、消防及通风管理维修、外墙维修,办公室、机关幼儿园改造维修,各办公区、机关食堂基础设施完善改造工程,旧大院各项公共设施维修等工程支出,玉林海关业务技术大楼改造工程等。

3.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77.42万元,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支出21.78万元,车辆保险10.18万元,能源审计服务费11.28万元,海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20.4万元(服务期限三年)、各办公区财产保险等100.5万元、公共区域垃圾清运处理服务19.84万元、工程设计及监理服务51.84万元,中央空调和电梯维修保养服务4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2辆,其中市直应急机要通信车辆15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分别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内的空调机组1套、发电机组1套、监控及道匣设备1套,节能监控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987.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6%。

共组织对“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机关办公一区、二区、三区及市委市政府旧大院维持费”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费用是加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管理,加强市委市政府旧大院管理,维护市首脑机关安全和良好的办公秩序,保证市直机关的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长期目标是创建稳定有序、整洁优美的文明大院,建设创建平安小区。年内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机关事务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创新机关事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机关事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上下功夫,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共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7.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事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切实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机关办公一区、二区、三区及市委市政府旧大院维持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2018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办公一二三区及政府旧大院维持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四级指标(由被评价单位/参与评价第三方机构进行细化)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主要核查资料

需准备的佐证材料

单位自评分

完成情况描述

合计

100

 

 

 

 

100

 

投入(6分)

(一)前期准备(6分)

1.项目组织管理(6分)

4

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1-2分;发现一处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扣1-2分。                                       

项目方案材料:如立项文件依据、立项批文、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

1.立项文件依据复印件(包括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有多个子项目的分别收集,并标注序号。

4

项目设立有据可依: 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2〕104号);4、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管理办法;5、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发(2015)11号)。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得4分。

2

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申请的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或按规定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各子项目资金结构合理,得2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项目方案材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等。

1.年初预算批文;2有多个子项目的列明各子项目预算金额。

2

项目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按规定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各子项目资金结构合理,得2分

过程(40分)

(二)项目管理(15分)

3.项目管理制度(2分)

2

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酌情扣分;无项目管理办法不得分。

项目管理制度等。

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2

我局制定有《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

4.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

5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2分。                                      2.建设工程类项目达到限额标准实施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1.项目实施请示及领导审批复印件,有多个子项目的逐项收集资料,标注序号。2.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文件。3.政府采购:单位申请采购审批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审批文(网上批准的有批准采购截图)、招标文件、采购合同。4.工程建设监理报告;5.验收材料;6. 与项目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 以及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

5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2分。                                      2.建设工程类项目达到限额标准实施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3分。

3

项目监督

1.部门监督是否有专人负责;2.业务主管部门是否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或抽查;3.社会监督是否是否公布举报电话,是否接收群众监督,是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项目实施单位有专人负责得1分;2.业务主管部门督查、监控得1分;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督查文件、相关记录、图片、举报电话、投诉及处理记录等材料。

1.督查计划;2.业务部门专项检查通知;3.专项督查报材料、专项检查照片;4.实施现场开工前、后图片;5.设立举报电话;6.投诉及处理记录等。

3

1.项目实施单位有专人负责得1分;2.业务主管部门督查、监控得1分;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反映问题得1分。

6.项目质量控制(3分)

3

工程验收合格/达到规定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1.工程类项目有具体质量监控标准/财政补助类项目有严格的补助标准;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有明确质量控制标准,并实施情况良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等。

1.补助类质量控制提供相关的制度规定,如补助标准文件,实际补助标准;2.建设工程类质量控制,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招标文件的质量约定,工程验收报告、监理报告。

3

截止2018年12月底,完工项目均有工程验收材料,得3分。

7.项目档案管理(2分)

2

档案管理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

项目档案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列好查询目录。

2

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三)资金管理(20分)

8.资金管理制度(4分)

4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上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2.建立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资金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会计凭证等

4

1.制定有《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办法,得2分; 2.建立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资金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

9.资金到位率(2分)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1.资金及时100%到位得2分;60%及以上到位得1分;60%以下到位得0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于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1.年初余额算批准文件;2.年度执行过程中项目资金调增或调减文件;3.财政资金拨付文件。

2

资金及时100%到位,得2分。

10.资金支出进度(4分)

4

——

重点考核项目支出的序时进度情况,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1分和2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分项核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

4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得4分。

11.资金支出规范性(10分)

2

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是否规范、及时。

1.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0.5分;
3.资金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0.5分。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资金分配方案(预算已经细化的按从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会计凭证。

2

1.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得0.5分;
3.资金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得0.5分。

3

资金支出

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5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0.5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1.5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个事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拨付凭证等

1.按子项目分账核算收支表;2.抽一项内容,从资金申请、审批、使用、报销审核全过程复印单据。3.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管理的佐证材料(新增固定资产的卡片)4.专项审计报告.

3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1.5分;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1.5分。

3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1.打印项目每个子项目收支及总收支表;2.提供一套单位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现金支付、支付业务审批手续、实物管理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本单位的内控制度。

3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得1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

2

会计资料完整性

相关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得2分;不够完整酌情扣分。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得2分

(四)绩效评价管理(5分)

12.预算绩效自评管理(5分)

3

开展自评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并对本评价指标表中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指标进行细化到四级指标。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并对本评价指标表中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指标进行细化到四级指标,得3分;未开展自评或未细化“产出”、“效果”指标均不得分。

项目自评材料等

年初绩效目标(申报表)、长期绩效目标。

3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并对本评价指标表中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指标进行细化到四级指标,得3分

2

完成及时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等。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自评材料等

完成情况对比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

2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

产出(30分)

(五)项目产出(30分)

12.产出数量(15分)

15

各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物业维护管理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得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70%以下得0分。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实际完成数量统计资料。1.工程建设类项目提供完工验收报告(完成数量、质量),项目完工前后照片;2.信息系统建设的提供验收报告、信息系统运行截图;3.宣传、会展类提供相关报刊、视频截图的照片、有关统计数据;4.会议、培训类提供参会或参培人员签到材料,会议或培训内容、培训成果或考试现场照片;5.补助类项目提供当事人签名(参保补助提供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6.制定制度或调研课题提供相关成果及领导签批材料;7.统计资料及工作总结。

15

完成:1.各办公区物业管理、维护费;2.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宽带接入互联网;3.办公室高清互动电视收视维护费;4.电梯年检及维护保养;5.办公大楼财产保险;6.公共卫生间耗材;

水电费拨付

完成: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办公一二三区及政府旧大院公共场所、海关办公楼水电费

水电设备及水电线路改造项目

完成:各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水电设备及水电线路改造项目

维修(护)项目

完成:1.各办公区公共区域设施加固维修,2.办公室、会议室维修,3.公共卫生间及化粪池维修,4.排水、排污系统改造维修,5.停车场改造,6.市直机关办公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7.海关驻玉林办事处业务大楼改造

全市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统一租赁费用

完成:全市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统一租赁费用

保洁绿化项目

完成:1.常规重大节日摆花,2.日常摆花绿化美化,3.日常环境清洁卫生、垃圾清运。

市直机关综合服务大楼、办公一区食堂日常管理管护项目

完成:1.市直机关综合服务大楼、办公一区食堂日常管理管护;2.市直机关综合服务大楼、办公一区食堂政府购买外包企业服务管理费

安保项目

完成:1.高清数字监控系统维护;2.消防管理系统维保;3.安保装备更新及日常维护;4.安保人员维护秩序,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经费

13.产出质量(5分)

5

各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达到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标准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采购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5

各子项目达到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得5分。

14.产出时效(5分)

2.5

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比较。

实际完成时间完成得2.5分,每晚15天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采购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2.5

各子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进度完成,验收合格,得2.5分。

2.5

完工率(完成率)

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按计划工程量(工作量)实施并完工得2.5分,否则按比例酌情给分。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采购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2.5

各子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完工得2.5分

15.产出成本(5分)

5

项目总投入4987.9万元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成本控制率。

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各子项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投入比较

5

项目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按规定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各子项目资金结构合理,得2分

效果(24分)

(六)项目效果(24分)

16.项目效果(19分)

13

社会效益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得10分,基本达到按0-9分酌情给分.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13

做好各项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市直机关安全平稳高效运转。

6

可持续发展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给项目区带来可持续发展影响。

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得3分,基本达到按0-2分酌情给分。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6

做好各项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市直机关安全平稳高效运转。

 

 

17.满意度(5分)

5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得3分,满意度70-80%(含70%)得2分,满意度60-70%(含60%)得1分,60%以下按不得分。

问卷调查

 

5

机关干部职工满意度不低于9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