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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玉林市水利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通知

2023-05-26 09:30     来源: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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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事管通〔20238

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员会,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玉林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任务

(一)市本级机关及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县(市、区)机关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有序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二、建设程序

(一)市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自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对本单位节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申报节水型单位。

2.申报。按照《标准》自评达到申报要求的市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附件2)、自评得分证明材料(含刻光盘电子版)及2022年、2023年1~6月份用水情况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已获得自治区节水型单位的只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2022年已提交节水型单位创建材料的单位请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领回修改完善后再报。

3.验收。2023年11月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部分单位开展现场复核验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4.公布。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认定为“节水型单位”。

(二)各县(市、区)、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各县(市、区)应按照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分工方案,对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开展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公布等工作。各县(市、区)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联合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调合作,充实工作力量,按照通知要求和本地区节水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共性工作绩效考核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稳妥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节水护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节水节能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大力弘扬“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蒙伟杏,联系电话: 2336813;市水利局廖伟东,联系电话283339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丞锦,联系电话:283979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玉林市水利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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