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行动的通知

2022-06-06 17:50     来源: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玉林调查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行动的通知》(桂事管函〔2022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垃圾分类法律知识再普及。通过讲座、教学、互动等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等学习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法治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常识。同时,不定期对不少于30%的干部职工进行分类知识抽查测试,力争测试平均分超过 95分。

(二)源头减量管理再加强。进一步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广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加强对单位内部日常使用办公耗材的申领登记管理,对年度办公耗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升利用效率。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确保反食品浪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塑料污染治理再强化。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摸清本单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带头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头推广使用环保变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有条件的示范点可在单位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消费习惯。

(四)日常管理再规范。根据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对垃圾桶的设置、每日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各类垃圾的重量和去向进行检查,落实常态登记和跟踪机制。针对不分类、分类不准确、处置不当等问题进行内部通报,推动干部职工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五)宣传示范再升级。各单位要在单位宣传栏、电梯口等人流经过频繁的场所,布置(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图片(视频)、标语等,进一步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示范点经验总结提炼工作,形成典型示范案例在各类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辐射带动各领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联合主管部门年内到各示范点开展1次以上有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对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整改。我局将结合每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实地测评,核验各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指导各示范点找准特色示范方向,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及做法,成为引领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典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放大示范点的社会效应,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四)做好经验总结。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升工作做法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邮箱:ylggjnb@126.com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