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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模式下各级政府责任分担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30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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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玉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模式下各级政府责任分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

2.《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桂政发〔2020〕23号)

二、《办法》起草过程

2020年7月自治区印发了桂政发〔2020〕23号文件,市财政局按照桂政发201951号、桂政发〔2020〕23号要求和市政府批示精神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26日发函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和市税务局意见。截止到2020年12月3日,容县、福绵区等2个县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反馈了修改意见,容县的意见建议不被采纳,福绵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他县(市、区)政府、市税务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12月18日市财政局牵头以《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审定〈玉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模式下各级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请示》联合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一条,责任分担基本原则、口径,责任分担资金的筹措、归集,违规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均在参照桂政发〔2020〕23号基础上进行拟定,现就《办法》主要内容做简要说明:

(一)统筹层级和主体责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原来的市级统收统支改为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自治区负责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编制全区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玉林市不再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照自治区统一编制的基金预算,将预算收支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切实落实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二)收支缺口核定和责任分担

1.收支缺口核定。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计算口径与原办法基本一致,仅对基金决算收支缺口是否属于预算收支任务内缺口进行了规定。即:基金决算收入低于年度预算收入98%的,按年度预算收入的98%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基金决算支出高于年度预算支出102%的,按年度预算支出的102%计算基金决算收支缺口。

2.预算收支任务缺口的责任分担。原办法对于玉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口按自治区与玉林市8:2比例承担责任分担资金,市级政府承担责任分担资金不得低于全市应承担责任分担资金的50%;修订后的《办法》对于预算任务内的收支缺口,先由自治区通过使用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调剂金、经批准收缴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基金滚存结余进行弥补,如仍有缺口,由自治区与存在年度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按1:9的比例进行分担。

3.超预算收支任务缺口的责任分担。原办法对于超预算收支缺口部分由所在县(市、区)按超预算收支缺口的40%承担责任分担资金;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超预算收支任务缺口部分由所在县(市、区)全额承担。

(三)县(市、区)责任分担资金核算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对于全区基金预算收支缺口,先由自治区通过使用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调剂金、经批准收缴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基金滚存结余进行弥补,如仍有缺口,再由自治区与存在年度基金收支缺口的设区市按1:9的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当期玉林市不存在年度基金收支缺口,那么玉林市当期不需要承担责任分担资金;如果当期玉林市存在年度基金收支缺口,根据玉林市年度基金收支缺口占全区存在年度基金收支缺口的设区市年度基金收支缺口之和的比重,分担剩余90%的缺口责任分担资金,然后再按照玉林市各县(市、区)年度基金收支缺口比重对玉林市当期承担的责任分担进一步合理分配(市本级视同为一个县进行管理,下同)。

具体计算公式:

玉林市当年应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全区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当年收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当年收缴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运营收益-当年动用的自治区基金结余)×(玉林市当年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全区存在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设区市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之和)×90%。

某县当年应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玉林市当年承担的责任分担资金额×(某县当年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全市存在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的县年度基金预〔决〕算收支缺口之和)。

(四)责任分担资金来源

新《办法》是基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前提下,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自治区负责统一基金收支管理,承担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责任分担资金来源较原《办法》增加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调剂金、自治区财政补助金和年度基金决算收入超预算收入部分的30%。

本办法施行时间与自治区同步,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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