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必要性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市与城区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二、方案起草过程和征集意见的有关情况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及《广西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116号),草拟了《玉林市科技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日《实施方案》通过OA发送至各城区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等6个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市科技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各城区财政局等5个部门单位反馈无意见。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经研究,未采纳修改意见。
2020年9月16日下午,市长白松涛在市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玉林市科技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请市财政局根据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起草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2.合理划分市与城区权责。
3.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再提速,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以问题为导向,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城区财政关系。
第二部分: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
(1)自由探索类的基础科学研究主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主要解决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或城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技术创新引导与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引导多元化投入、后补助、创新基金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事项,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市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城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城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科技行政管理事务、科技管理政策研究,确认为市或城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城区实际,鼓励城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城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城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
共有五项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增强各级财力保障;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协同深化相关改革;五是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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