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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2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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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意义

20186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9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的总体目标,市残联制定了《玉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

(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118号)

(四)《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5号)

(五)《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1913)

三、制定过程

市残联以自治区《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工作现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具体救助标准等相关内容,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残联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玉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总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及优先救助对象的条件。

第三部分明确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救助标准、救助内容及服务规范。

第四部分对自治区文件中关于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接受异地康复残疾儿童的救助执行标准。

明确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规范参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桂残联字〔201913号)执行。

第五部分加强经费保障措施,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确定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能力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人才教育培养。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该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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